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海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海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XXX(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主任:XXX(市政府分管领导)、XXX(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XXX(市发展改革委主任)、X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XXX(市公安局副局长)、XXX(市民政局局长)、XXX(市财政局局长)、X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XXX(市生态环境局局长)、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XXX(市交通运输局局长)、XXX(市水利局局长)、XXX(市农业农村局局长)、XXX(市商务局局长)、XXX(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XXX(市卫生健康委主任)、X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XXX(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XXX(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二、主要职责
海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召开会议。海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
(二)强化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送本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调整工作,积极配合新一届安委会开展各项活动,共同为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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