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存在高温作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
第二条 高温天气定义
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第三条 用人单位责任
(一)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的户外作业;
(二)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和用品,如清凉饮料、遮阳设备等;
(三)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血管疾病、肺部疾病等不适合高温作业的人员及时调整岗位;
(四)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条 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有权拒绝在不合理的条件下进行高温作业,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对于因高温天气导致的职业病或工伤,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 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六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七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令第166号——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通过该办法的实施,能够切实改善高温天气下的劳动条件,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