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市政务数字证书的管理与使用,保障电子政务活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字证书是指由北京市统一发放的用于验证用户身份、签署电子文件以及加密数据传输的数字证书。该证书是开展电子政务的重要工具,适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政务系统中的各类业务操作。
第三条 北京市政务数字证书的申请、审核、发放、使用、更新、注销等全过程均需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政务数字证书主要用于以下场景:
(一)政府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
(二)对外提供公共服务时的身份认证;
(三)电子合同签订及文件签署;
(四)其他需要进行身份验证或数据保护的场景。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五条 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政务数字证书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资质证明、申请人身份信息等。
第六条 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第七条 审核通过后,受理机构将为申请人制作并颁发政务数字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到期前可申请续期。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钥及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如发现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九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务数字证书使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其仅限于合法用途。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政务数字证书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北京市政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电子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