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导主任、语文教研组组长及各年级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实施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
1. 推广普通话:全体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生在校期间也应坚持使用普通话交流,形成良好的语言习惯。
2. 规范汉字书写:加强对学生汉字书写训练,定期举办书法比赛等活动,鼓励学生养成正确书写汉字的习惯。
3. 加强师资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及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
4. 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实践活动:如朗诵会、演讲比赛等,激发学生学习语言的兴趣,增强他们的表达能力和自信心。
四、检查评估
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各部门、各班级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之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则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复查直至达标为止。
五、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方所有。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若需修改完善相关规定时,将另行通知。
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落实,相信能够有效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培养具有扎实基础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