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核与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的管理。
第三条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对考核合格者进行执业注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临床效果评估。
第二章 考核申请
第五条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
(三)掌握并应用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四)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六条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从业经历证明;
(三)推荐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包括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及实际操作演示三个部分。
第八条 医术专长陈述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背景、学习经历以及在中医领域的具体贡献。
第九条 现场问答侧重于测试申请人在特定情境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实际操作演示则是通过模拟真实医疗场景来检验申请人的技能水平。
第四章 注册管理
第十一条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执业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注册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第十三条 已注册成功的医师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保持其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处于最新状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程序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的一些基本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有志于投身中医药事业的朋友更好地理解和准备这一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