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拥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它们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质询等方式,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行政。
其次,司法机关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过审理案件、查处职务犯罪等途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再者,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的监督机构,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负责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外,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同样构成了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通过媒体曝光、网络平台发声等形式,积极参与到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之中,形成强大的外部压力。
综上所述,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涵盖了立法、司法、执纪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以促进政府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