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宁波荣安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尊敬的宁波荣安实验中学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行为,维护教育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并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就贵校收费标准作出如下核定:
一、学费标准
核准贵校初中阶段每生每年学费为人民币15,000元;高中阶段每生每年学费为人民币18,000元。上述费用包含教学活动及日常管理所需的基本开支。
二、其他费用
住宿费按照实际成本核定,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学年;教材费实行代管制,按实收取,不得加价或变相盈利。
三、执行时间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审核。
四、监督管理
贵校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如对本函内容有异议,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希望贵校能够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推动区域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函告。
宁波市物价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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